标题: 别让系统缺陷抹黑公众信用
  发布时间:2008-05-19-09:14:52  来源:DoNews网站   评论 条点击查看  发表评论↓

        身份证被人冒用;电话迁走数年后被告之欠高额话费……这种种不合理状况均被归到身份证所有人的头上,针对这种不合理现象,有律师公开发函指出银行的个人信用系统存在缺陷。对此,央行近日回应:有偏差可提异议。
  央行建立被社会舆论称之为“诚信黑名单”的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其本意是不断完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奠定个人信息体系基础,以增强公民的信用责任意识,从制度上解决时下信用缺失的问题。其良好的初衷不可否认,但是愿望与现实之间总是存在差距。在目前一些信息信用责任边界还未能完全厘清、信息共享条件尚不成熟的条件下,不应盲目地将一些非银行信息纳入信用系统,否则这种系统缺陷可能误伤公众——让公众很冤枉地背上了诚信黑名。

  时下的个人信用信息主要由个人基本信息、信贷信息以及非银行信息三部分构成。所前谓非银行信息产主要是指个人参保和缴费信息、住房公积金信息、养路费、电信用户缴费等。公众质疑比较多的是凭什么将这些非银行信息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客观地讲,这些非银行信息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未尝不可,能够全面地 反映个人的信用状况;但这些非银行信息其实也包括信贷信息,信用问题产生的责任并不一定明晰,也就是并不定责任就在于公众个人身上。如此一来,对信用数据客观性、公正性就提出了严峻的考验。

  在信贷信息方面,比如住房贷款,有的人因经济拮据,可能导致没能按月还贷,但有的人没有按时还贷,则可能是银行方面的原因。笔者是住房按揭户,有时就遇到过扣款的当天银行关门或者银行排队太长,而耽误还款期的情况。这时银行如果把不守信的黑名让公众背上实在是冤枉,公众哪能心服口服呢?

  在非银行信息方面,个人信用信息系统的缺陷更是相当明显的了。像个人参保、住房公积金的缴纳,作为“单位人”,都是由个人所在单位缴纳,单位如果没有按照缴纳,就不应该把不诚信记在公众个人身上。最让公众诟病的是,电信用户缴费也纳入了个人信用信息系统。按时足额缴纳电话费应该是公众诚实守信的自觉行为,但是这种行为可能在某些疑似垄断行业的“霸王作风”面前变得非常难以做到。有的电信运营商采取强迫、欺骗或变相诱惑的形式,使公众背上了额外的费用,比如某些“响一声”电话高额吸费问题,尽管公众深恶痛绝,但高额的电话费已经在公众的电话费单上了。在公众需要弄清费用真相之前,公众当然会采取暂时拖欠费用之策来应对,这完全可以理解,也无可厚非。据披露,参与高额吸费的不乏电信运营商。此时,谁该上“诚信黑名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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