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寻租机会将减少
根据“三定”方案,质检总局经调整后的职责共有13项,分别涵盖了拟定国家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产品质量监管等内容。
“我个人认为目前这种规定强化了监管责任,弱化了审批权等政府直接参与市场运作的权力,这个方向很好。”任建明认为,弱化政府直接参与市场运作的权力还可减少寻租机会。
一位曾代理诸多中小企业案件诉讼和法律实务运作的律师昨天也对本报记者表示,质检总局“审批权过于集中”导致很多企业在有关申报事宜中面临“流程繁琐、时间很长”的问题。而 “三定”方案实施后,企业可以节省审批成本。
设专司监督直属单位
根据“三定”方案,质检总局新设了督查内审司,其具体职能包括拟订和实施直属系统和直属单位官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承担直属系统和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
内部监督机构并非质检总局首创,海关总署也设有督查内审司,公安部等部委也有类似的内部监督机制。
就质检总局内这个司的设立,任建明表示:“过去很多机构设立的内部监督部门很难发挥作用,甚至形同虚设。”他希望质检总局设立该机构之后,能够强化落实,以解决缺乏外部有效制约和内部动力不足的问题,“不能白白增加编制,如何让这一机构起到应有的作用?这尤其需要细致的考量”。
据“三定”方案,质检总局的职责还包括:管理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认监委”)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05~2006年,认监委在著名的全国牙防组一案中,前期也曾被相关的公益诉讼律师以“不作为”为由提起行政诉讼。 袁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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