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十四部门通知9月开展2008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
  发布时间:2008-08-12-09:51:8  来源:中国政府网  评论 条点击查看  发表评论↓

  (四)新闻媒体要开展全方位、多角度、宽领域的诚信主题宣传活动。

  中央及地方的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报道宣传月活动,开辟和制作“诚信兴商”宣传专栏、专题节目,宣传诚信典型,揭露欺诈案例,并跟踪报道各部门、各地方组织开展的相关活动。

  中国反商业欺诈网要开辟宣传月活动专栏,发布宣传月活动的和工作信息。

  六、工作要求

  (一)各地整规工作牵头部门、商务、宣传、价格、卫生、海关、国税、地税、工商、质检、广电、食品药品监管、外汇等主管部门及贸促会、企业联合会和消费者协会,要参照《活动方案》,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创造性地开展宣传月活动。同时,要组织指导商会、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积极参与这项活动。

  (二)宣传月期间开展的各类相关宣传活动,要统一使用“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标识(可在中国反商业欺诈网下载http://www.antifraud.gov.cn/)。

  (三)宣传月活动结束后,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在2008年10月15日前将书面活动总结和《2008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统计表》,一并报送商务部信用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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