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十四部门通知9月开展2008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
  发布时间:2008-08-12-09:51:8  来源:中国政府网  评论 条点击查看  发表评论↓

  5、税务系统要围绕“税收 发展 民生”主题,以“税收促进发展,发展改善民生”为主要内容,加强与公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税收收入、税收政策、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等有关内容的宣传,同时建立中小学税收教育基地,进一步做好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6、工商系统要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公告力度,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严重虚假违法广告案例,进一步净化广告市场环境,同时积极支持和指导各种形式的公益广告活动。

  7、质检系统要结合“质量月”活动,深入开展质量诚信建设和优质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继续开展“打假保名优”专项行动,大力推进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体系建设,加大对市场计量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努力营造质量诚信的社会环境。

  8、广电系统要组织协调中央和地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利用广播、电视,采用新闻、专题、文艺节目等形式,深入宣传开展诚信教育的重要性,充分反映全社会开展诚信建设的进展、成果和有益经验。

  9、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应适时开展全国饮食安全宣传周和全国饮食安全知识竞赛活动。

  10、外汇系统继续加大外汇管理政策法规、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努力创新宣传形式,组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加大对外汇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组织专项行动打击地下钱庄等外汇非法交易;完善外汇违法(负面)信息披露制度,扩大负面信息披露影响力。

  11、企业联合会要继续开展企业诚信评价活动;编写《企业诚信建设读本》,普及企业诚信管理基本知识;开展企业诚信课题研究,引导更多企业建立并逐步完善内部信用管理制度,防范和化解各种风险,提升企业诚信管理整体水平。

  12、消费者协会要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十五周年纪念活动,以宣传、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践行《良好企业社会责任导则》为重点,组织开展“诚信维权单位”创建活动,推动企业诚信水平再上台阶。同时,结合近期投诉和消费者评议活动,发布消费者警示,对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典型失信案例进行披露曝光。

  (三)各地方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诚信宣传活动。

  有条件的地方可在省会及其他城市举行由政府部门、企业、群众参加的广场宣传活动,同时要结合地方实际,通过制作展板、设置咨询台、发放宣传材料、制作电视公益广告或综艺节目、举办知识竞赛、编发诚信短信、开展网上论坛等方式,开展诚信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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