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十四部门通知9月开展2008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
  发布时间:2008-08-12-09:51:8  来源:中国政府网  评论 条点击查看  发表评论↓

 十四部门通知9月开展2008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

关于开展2008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整规办、商务主管部门、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卫生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广电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外汇局,海关总署广东分属、各直属海关,贸促会、企业联合会、消费者协会(委员会):
     为深入推动诚信宣传教育工作,商务部、中宣部、发展改革委、卫生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外汇局、贸促会、企业联合会、消费者协会决定,自2008年9月1日至9月30日继续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以下简称宣传月活动)。
     现将《2008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本地实际,认真组织落实,将宣传月活动办出特色、办出声势、办出成效。

        附件:1、2008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方案
                2、2008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统计表(略)

  商务部 中宣部 发展改革委 卫生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广电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局

  外汇局 贸促会 企业联合会 消费者协会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2008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方案

  一、活动宗旨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建设的精神,按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总体要求,在经济领域大力倡导“诚信兴商”的经营理念,增强全社会诚实守信意识,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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