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进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建设,市劳动部门日前决定,今年继续评选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和劳动保障诚信单位。目前,申报工作正在进行中。
据了解,今年申报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须达到十大条件:包括连续三年劳动保障书面检查合格;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百分之百;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费率达到百分之百;严格支付劳动者工资、福利待遇,建立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企业员工接受职业技术教育,技术工种百分之九十以上持证上岗等。
劳动部门表示,凡我市辖区内符合诚信等级评价条件的各类用人单位都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其中,驻潍中央、省属用人单位和市属用人单位可直接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处申报;县市区属用人单位报所在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初审后,由县市区统一上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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