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中国商业信用销售不足20% 商务部将积极推动
  发布时间:2008-11-03-14:41:53  来源: 中国反商业欺诈网  评论 条点击查看  发表评论↓

 10月29日下午,由中国反商业欺诈网举办的“发展信用销售 共创商业和谐”网上论坛圆满结束。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副司长温再兴、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信用管理部主任韩家平以及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综合部主任郭洪军做客论坛,就“信用销售”的相关话题与网友进行了交流。

  我国信用销售比例不到20%

  韩家平指出:“所谓商业信用销售,就是在商业销售过程中不以现金作为支付手段,而以信用作为一种支付工具,实现商品、服务与付款在时间和空间上分离的一种销售形式。企业之间的赊销、分期付款,还有企业和消费者之间分期付款、延期付款,都属于商业信用销售”。

  与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相比,我国商业信用销售的发展水平并不高。这主要表现在:信用环境较差,买方拖欠卖方的货款司空见惯;缺乏信用销售风险分担和防范机制;发展环境不宽松,现行政策不同程度地限制和约束企业之间的资金拆借等信用活动以及商账追收等信用服务行业的发展;受文化习惯和消费传统等因素的影响,现金交易仍然是居民消费的主要支付形式。

  目前美国信用销售的比例高达90%以上,信用消费占总消费额的2/3左右,而我国信用销售比例不到20%。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副司长温再兴指出。

  推动商业信用销售工作已列入商务部职能

  “推动商业信用销售有着非常积极的作用,”温再兴说。做好信用销售,不仅可以扩大国内需求,刺激消费增长,加快企业的资金周转,提高经济运行效率,促进信用与实体经济的密切结合,而且还能放缓信用风险,改善市场诚信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当前大力发展商业信用销售,对加快扩大内需、缓解美国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发展带来的不良影响将起到重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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