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将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落到实处,近日,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加快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决定在中部六省和东北三省选择粮食主产区或县域经济发展有扎实基础的部分县、市,开展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其目的是促进金融机构进一步改进和提升农村金融服务,积极满足多层次、多元化的“三农”金融服务需求,大力支持和促进新农村建设。
毋庸置疑,农村金融是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离不开农村金融部门的信贷支持。但金融部门的资金投入有赖于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在试点地区如何加快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方面,《意见》给出了五点配套政策,其中,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改善区域金融生态是配套政策之一。由此可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在促进农村经济、金融发展中的重要性。
改革开放三十年的实践已反复证明,哪个地区信用环境好、信用经济活跃,就容易受到金融机构的青睐,就会形成资金流入的“洼地”,其经济发展就会得到强大的支撑和动力。反之就会走入信用困境。
有关层面之所以如此重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因为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增强农民信用意识、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和融资环境、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做好农村金融工作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
而要做好这项基础性工作,需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
近年来,在地方政府的重视下,在社会各方的努力下,农村信用工程建设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不容忽视的是,当前许多农村地区依然存在信用意识薄弱、金融机构缺乏有效手段控制信用风险等问题。难贷款和贷款难依然困扰着农户、县域中小企业和农村金融机构。
这从一个侧面说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目前,在各地开展的评定信用村镇等农村信用工程建设只是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一个方面。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还应包括信用信息体系、信用担保保障体系等方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