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安徽商报》报道,18年前,安徽省蒙城县的陶玲在当地农行按15.793%的月息存了1000元,18年后将得到本息共3.4万元。然而,18年后,银行认为月息过高,拒绝了陶玲的要求。
银行负责人对此的解释是:“银行当年高息揽储已经错了一次,如今不能再错第二次。”可是错在银行,为什么要让储户埋单?要知道,银行是每天与钱打交道的地方,信用和诚信是其生存的最高法则,如此无视商业道德,就是在拿自己的信誉、公信力开玩笑。不难想像,一家银行在储户心中没有了信用,结果会怎样?理直气壮地犯下这种言而无信、有诺不践的错误,对于一家银行来说,无疑是一种慢性自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