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创新信用共同体 破解贷款难题
  发布时间:2008-09-24-16:24:42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2418期  评论 条点击查看  发表评论↓

  依约开立联保账户,缴纳联保基金。信用共同体产业经营户在信用社开户联保基金账户,缴纳一定数额的联保基金、每户缴纳的联保基金一般不低于各自授信客户的12.5%。为提高风险管理和分散能力,有的信用共同体还引入担保公司,由信用共同体成员用资产向担保公司进行反担保。

  规范流程操作,科学授信评级。制定规范的信用共同体贷款操作流程、《信用 共同体贷款管理办法》以及配套的合同文本。按照规范的要求,由信用共同体成员对联保体产业经营户进行资产核实,填写《信用共同体产业经营户资产核实明细表》,根据评定的信用等级及资产核定授信额度,一般为联保基金的5-8倍,签订授信协议。授信期限根据产业经营户生产经营周期确定。

  强化责任意识,做好贷款发放与管理。信用共同体贷款实行“动态授信、余额控制、循环使用、随用随贷”的原则。一是坚持灵活方便原则,做好循环用信。产业经营户凭《授信协议书》及相关证件到农信社办理贷款,办理前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引入担保公司的,除签订以上合同外,担保公司与联保体企业、农信社与担保公司还要签订相关协议。二是实行贷后管理客户经理负责制。客户经理要做好贷后检查和服务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客户状况;做好贷款到期前的催收工作,确保贷款本息及时收回;对各环节未尽职尽责而导致贷款风险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注重风险控制,分散和处置信贷风险。一是积极帮助客户防范风险,减少风险产生的机会。二是及时处置已发生的风险。三是在风险未能得到有效化解前,停止对信用共同体所有发放新的贷款。四是积极争取政府及有关部门出台信用共同体贷款风险补偿等扶持政策,尽量要求企业或产业经营户参加人身、财产等保险,并确定受益方为农信社,防范因其他原因形成的信贷风险。

3页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返回频道首页
发表评论 】 【 责任编辑:许如雪】
用户昵称:
热点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