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8月26日讯(记者李灏 特约记者乐冰)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自2008年8月20日起至12月30日联合开展2008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此次评定对象范围为:凡在海南省办理税务登记的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和旅店、旅游业(含认定等级期限超过两年的企业),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范围。税务部门提醒,凡符合评定条件的纳税人务必于9月20日前向本企业主要税种的主管税务机关领取或从海南国税、地税网站下载填报《纳税信用等级考评申请表》,并及时提交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