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申请补贴业务统计明细数据;
(六)被担保企业纳税关系证明、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相关资料;
(七)资格认定证明。
六、补贴政策及标准
补贴政策:重点支持担保机构对符合《六方案一规划》(市发〔2006〕9号)和《西安市工业发展和结构调整行动方案》(市办发〔2006〕30号)中鼓励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工业(装备制造业)、旅游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业、农业等行业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市财政给予担保补贴。对国家限制发展的行业,贷款担保不予补贴。
补贴标准:凡单笔担保额在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下的,补贴标准为年平均担保额的1%,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不予以补贴。
七、补贴额的计算
申请补贴的担保额按照担保机构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所承担的平均担保额计算核定。计算办法如下:
年平均担保总额 = ∑(年内单笔担保额×实际担保月份÷12)
〔注:担保责任开始日期在当月15日(含本数)之前的,计算当月;担保责任解除日期在当月15日(不含本数)之后的,计算当月〕
本次担保补贴按照担保合同签订时公布的政策执行。担保合同跨年度的,仍然按照合同签订时的补贴政策执行补贴。
担保时间及担保额的确定,按照合同贷款时间计算,对于贷款到期后的延续责任,将不予计算。
八、请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于2008年8月10日前,将《2007年度担保补贴申报表》和要求上报的资料及担保补贴资格年度审核表以书面形式分别报达市财政局和市经委。
西安市财政局
电话: 87279709联系人: 薛存财
西安市经济委员会
电话: 87295861联系人:赵秦屹
详情请登陆西安财政网:www.xacz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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