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严格执行法律制度,切实加强电力监管。要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环境保护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和重大建设项目稽查条例等法律法规,确保全面准确落实。完善审计制度、“经济户口”管理制度,健全对商业贿赂投诉举报制度,强化社会监督。
第五,加强理论研究,搞好工作指导。要认真研究与治理商业贿赂有关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增强专项治理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和自觉性,围绕重点领域、重要部位、关键环节和难点、热点问题,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今年第三季度将召开的治理商业贿赂理论研讨会,各单位要积极推荐有关文章。
王旭东要求,电力行业各单位要确保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一是要及时调整领导机构。强化组织协调、政策指导、督促检查,促进工作落实。二是要切实抓好重点工作。各电力企业要把加强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摆上重要日程,明确任务要求,制定具体措施方案,保证工作落到实处。中电联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抓紧建立诚信信息指标体系和诚信记录信息库。各级电力监管机构要把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作为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重点抓好规划制定、协调监督、需求培育、资源提供等工作。三是要发扬改革创新精神。坚持改革创新,打开视野,开阔思路,着力提高治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上取得新进展、新突破。
电力行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以来,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取得了新的成效。主要体现在:一是自查自纠不断深化。全国5846个县级以上电力企业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共收缴礼金、有价证券等不正当所得2355.1487万元,上缴国库1529.9953万元。各单位共查找出管理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13237个,建立或完善制度24455项。二是查办案件力度加大。截至2008年6月底,电力行业共查结商业贿赂案件222件,涉案金额6579.26万元,涉及298人。目前正在查处的案件63件。三是理论研讨取得新成果。各单位把专项治理工作与生产经营、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统筹安排,相互促进,做到了“三个结合”:一是将专项治理工作与企业生产经营相结合。二是将专项治理工作与企业党风廉政责任制相结合。三是将专项治理工作与企业廉洁文化建设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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