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同事盗卡透支 卡主陷入两难
  发布时间:2008-06-26-13:29:9  来源: 半岛晨报  评论 条点击查看  发表评论↓

 信用卡被同事盗用,信用记录被列入黑名单,若要恢复信用则需拿出证据,而若向公安机关举报盗卡同事,同事却要面临3~10年徒刑。张先生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

  同事冒领卡透支2万

  “您办理的信用卡透支了20400元钱,已经过了还款日期,如果再不马上还款,银行将对您提起上诉。”3月18日,这个电话让张先生吃惊不已,“自己是办理了该银行信用卡,但从来没有透支过。”

  这个数额较大的催款通知让张先生一时愣住,回过神来后他想起自己之前填过办理该银行信用卡的申请表,留的地址是他已经离开的那家公司。想到这里,他连忙打电话回原公司询问,一位与他相熟的同事承认是自己冒领了信用卡,并透支了2万多元钱。在张先生的催促下,同事于次日将钱还给银行。

  “钱是还上了,可是自己被破坏的信用怎么办呢?”了解到自己的信用已经被银行记入黑名单后,张先生苦恼不已。

  地址更改要通知银行

  怕以后办理银行业务受到影响,张先生打回那个催款电话,向工作人员介绍了自己的情况,想争取恢复信用。该工作人员给的答复是,如果张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银行可以为其更改信誉记录,但是需要张先生出具有关司法部门的裁决证明。

  “我问了公安局的朋友,报案才可以拿到证明,但我那个同事却要因此被判刑3~10年。”张先生思前想后,进退两难。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该银行信用卡中心,一位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表示,张先生可以到人民银行的有关部门,将自己的情况进行说明,银行会根据记录查实后,为张先生修改信用记录。

  昨日,记者将银行的回复告诉张先生,他听后松了口气。

  银行工作人员就此提醒,市民办理信用卡时要提高安全意识,个人资料要保密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申请人在填写申请表时要回避外人在场;申请人地址更改或持卡人信用卡丢失要及时通知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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