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江西严惩保险代理人不良信用行为
  发布时间:2008-09-04-09:35:24  来源:中国保险报  评论 条点击查看  发表评论↓

为加强江西省保险业营销员诚信建设,江西省保险行业协会日前在征得各会员公司同意的基础上,制定了《江西省保险代理人不良信用行为管理办法》。《办法》将根据不良信用行为性质与情节的恶劣程度,由省行协对保险代理人进行A、B、C分类处理。认定为A类,将永久性禁止其进入辖区内保险行业,并在行业内通报,各保险机构不得聘用,否则处以罚款;认定为B类,将在1-3年内禁止其在辖区内展业,并在行业内通报,禁止从业期间各保险机构不得聘用,否则处以罚款;认定为C类,将在行业内通报,供各保险机构做招聘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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