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东莞实行信用信息管理制度拖欠工资企业没工程可接
  发布时间:2008-08-12-09:15:36  来源:南方网  评论 条点击查看  发表评论↓

  企业拖欠工资不得承接工程

  据介绍,《信用手册》上包括了企业的信用等级等内容。信用等级的评定标准采用百分制。共分为a(信用优秀)、b(信用良好)、c(信用一般)以及不定级4个等级。

  建设部门将对a级企业实行激励机制,实施简化监督和低频率的日常检查。对b级企业实行预警机制,实施常规监督和适度频率的日常检查。对c级企业以防范与监管并重,实施强化监管和较高频率的日常检查以及一些信用限制机制。对不定级企业将以重点防范为主,实施红牌警告制度,行业重点监管和高频率的日常检查,在申请办理相关事项时重点审查;列入专项检查的重点监管对象;进行强制性建设法律法规培训;不予参加本市各类评优活动;其他方面也将被重点防范。

  按照规定,建筑业施工企业拖欠务工人员工资,经有关部门查实认定,经催告仍不付清的,将不得在该市承接工程任务,直至付清工资。此外,该建筑施工单位的这种不诚信行为还将被录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除了有原先的处罚外,对于信用等级为c级或不定级的企业,招标人可拒收其投标文件,发包人可提高其工程履约担保额度。

  多部门联动监督建筑企业

  另外,除建设局之外,法院、安监等部门和机构都有权对建筑企业及从业人员不良行为作出评价。如果企业及从业人员有不良行为,相关执法部门(机构)予以认定后,可将其行为附上证明资料报给市建设局。市建设局将这些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决定和行为记录整理后,通过信用信息系统上网登录。比如,一个建筑工程企业拖欠工人工资,经法院裁定后,下发了裁定书,法院可将裁定书报给市建设局录入网络系统,从而使该企业不良信用信息在网上得以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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