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优化和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离不开资金投入,而在资金投入上不可能完全依靠财政资金,金融资金应该成为支持新农村建设的主要资金来源。农村居民发展经济,需要的是资金以及懂得如何取得信贷资金,因此建设农村的社会信用环境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刻不容缓的首要任务。
金循环的链条才能不中断,金融在市场资源配置中的核心作用也才得以发挥,并促使农村经济加快发展。
但近年来,金融环境中信用的缺失,特别是农村社会信用体系不完善的现象越来越严重,大大地影响到了地方金融经济的发展。首先,农村社会信息体系的缺失,直接影响到了地方市场经济体系的完善,滞后了农村改革进程:一是直接威胁着市场经济的运行基础。二是阻碍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如果企业可以对履约清偿债务不负责任,并且此做法还得到庇护,那么,企业就不会为了生存和发展认真转换经营机制,现代企业制度就无从谈起。其次,严重阻碍了金融业的稳健运行。社会信用秩序混乱遏制了资本市场与资金市场的发展,使社会信用总量萎缩。同时,社会信用秩序混乱也使各种金融创新业务难以正常开展。四是破坏了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影响了货币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而削弱了中央银行金融管理的能力,动摇了金融业的稳定基础。
所以说,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优化和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能有效缓解农民"贷款难"问题、促进涉农中小企业发展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推动传统农业不断向产业化、科技化和市场化发展。笔者建议从以下方面不断推进农村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
强化法制建设要形成一个良好的市场信用体系,其关键是要建立一套使守信者得到利益,失信者付出代价的制约机制,保证契约双方的权利不受侵害。因此,一是要加强立法,形成权威性、连续性、公正性的法律保障体系,从法律制度上不断完善和规范市场交易行为的行事主体。近年来我国出台的一批基本法律,对信用关系有所规范,但整体的系统性还不够,还有未规范的空白领域,要尽快颁《信用法》、《债权法》等法律,同时对一些过时的、不适应市场经济和信用制度建设的法规,如《破产法》、《担保法》进行修订和完善,完善和补充若干特别法规制度,如包括产权制度、契约制度、货币制度、竞争制度、舆论监督制度等等。同时要严格执法,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对严重破坏社会信用、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给予严厉打击,并强化违约责任的追究。只有让恪守信用者走遍天下,让不守信用者寸步难行,才能真正约束企业及社会公民的信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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