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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供”将形成一生信用污点
发布时间:2008-08-01-11:21:41 来源:
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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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楼价下跌后出现个别房贷断供现象。有关专家表示,从法律关系上讲,断供属主动违约,要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且,断供者将面临长期的
信用
问题,影响到今后生活——
日前,一则“广东、深圳部分购房人因所购房屋价格下跌过多,因此停止偿还银行房贷月供”的信息,被传得沸沸扬扬。在房价上涨幅度放缓甚至下调的背景下,不少购房人都有同样的担心,即:如果房价真的出现大幅度下跌,我购买的楼房成为负资产,那该怎么办?能不能干脆停止偿还贷款?一些法律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业主由于房价下跌而对房贷断供,是不明智的行为,这种违约行为会给今后生活带来难以估量的不良影响。
房价下跌出现断供是极少数现象
今年6月,一篇署名为“风语的天空”的《深圳断供已过千亿,次贷危机浮现》博客文章称,其所在的深圳蛇口片区某商业银行断供达15亿元,以其银行的规模而言,整个深圳地区断供规模可能达到千亿元。此后不久,某媒体的报道称,断供开始演变成房价下跌后深圳众多业主的选择。
这篇博客和报道引起了风波,虽然国内如深圳这样出现房价大幅度下跌的城市不多,但房价涨幅确实在放缓。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7月21日发布的信息显示,与去年同期相比,今年第二季度,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上涨9.2%,涨幅比上一季度低1.8个百分点;土地交易价格同比上涨10.8%,涨幅比上一季度低5.7个百分点。
针对“深圳不良房贷过千亿元”的说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7月25日回应称,截至今年6月末,深圳中资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不良余额为13.85亿元,风险处于可控状态,购房者断供是极少数现象。
业主断供银行可收走房屋并追偿
对于因房价下跌就停止还贷的行为,一些法律专家认为,这是不明智的,业主如果想用这种方式避免损失,不但将导致血本无归的后果,甚至还将背负上一生的
信用
污点。
“断供与未按时还贷有区别,连续90天不还贷算断供。”7月29日,北京正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岩告诉记者:“这种单方毁约的行为是一种不
诚信
的做法,违反了《合同法》,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张岩具体解释说,《担保法》第33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第53条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根据上述规定,“在业主主动违约后,银行有权将房屋收走,银行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没收业主的抵押物也就是住房,并通过公开拍卖的形式将房子卖掉,将拍卖所得抵偿业主欠银行的贷款”。
是不是房子不要了就没事了呢?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显龙表示,“千万别以为房子卖掉了就可以万事大吉了,如果抵押物拍卖所得不足以抵偿贷款,银行可以向法院提出,没收贷款人的其他财产来偿还贷款(需保留贷款人日常生活所需的财产)。如果贷款人此时没有多余财产可供执行,银行可以在以后任何时间里,当贷款人拥有了偿还能力的时候,要求贷款人继续还款”。
断供形成
信用
污点影响今后生活
断供对贷款人的危害不仅于此。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邱宝昌律师告诉记者,“断供的另外一个后果,就是贷款人在银行有了不良
信用
记录,这会导致其背负一生的
信用
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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