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珠海市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珠海支行联合发出通知,在二手房交易中,房地产经纪机构或经纪人员不得直接或间接代收、代管二手房交易资金。二手房交易资金必须由第三方监管。
部分银行不收托管费
根据要求,二手房交易的资金支付由买卖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自行约定,可以委托银行对二手房交易资金进行托管,也可以约定其他支付方式。但是,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对二手房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资金支付方式实行强制和干涉。珠海市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双方自行约定,我们建议选择银行托管,如交予中介,后果自负”。
据了解,目前珠海已有建行、广发行等银行口头答应不收托管费。而银行在办理二手房交易资金托管业务前,须与二手房买卖双方以及房地产经纪机构共同签订《二手房交易资金托管协定》,明确托管资金划转条件、解除或撤销协议条件等,银行须按协定的约定,严格监管托管资金,确保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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