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企业理财的新看点
  发布时间:2008-06-18-13:21:34  来源:中国保险报  评论 条点击查看  发表评论↓

    “销售难、收款更难”是我国企业长期以来面临的双重困境,据统计,目前我国企业在国内贸易中应收账款的到位率平均不到70%,有的企业甚至不到50%,因信用问题每年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达5800多亿元人民币。其中,因逃避债务、合作诈欺造成的直接损失近50%。而今年以来,南方雪灾以及四川地震灾害使我国数以万计的企业遭受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加上物价上涨等因素的影响,更使上述双重困境雪上加霜。因此,如何应对上述主客观原因造成的贸易信用风险,使销售最大化的同时,实现回款最快化和坏账最小化,将成为绝大多数企业所面临的紧迫任务。而为企业的应收账款投保险,则将成为企业缓解信用危机、转移坏账风险的一条必由之路。面临着这样巨大的商机,作为保险公司来说,全面完善和大力发展以应收账款保险为核心的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亦将成为其拓展保险业务、开发保险产品、扩大保险市场的一项重要举措。

  理财看点一:规避信用风险

  企业信用风险的直接表现就是应收账款坏账的增加,而造成应收账款坏账的根本原因概括有二:第一,主观信用差导致企业间的恶意拖欠、商业欺诈和三角债等;第二,客观自然灾害导致的企业无力偿付贸易账款。

  而应收账款保险保障的是企业应收账款的安全,承保的风险主要是买家信用风险,包括:因买方破产、无力偿付债务以及买方拖欠货款而产生的商业风险。其基本功能是当上述风险发生时,为企业难以收回货款而造成的应收账款损失提供补偿,保险费由买方的信用等级和信用期长短等多方面的因素决定,费率水平比一般企业每年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低许多。另外,保险公司还会利用自己的网络信息优势,及时为企业提供相关的信息,协助企业在销售过程中加强信用风险管理。

  理财看点二:拓展融资渠道

  目前“应收账款+信用保险”已经成为国际上通行的新的融资模式,为企业扩展融资渠道另辟蹊径,既可解决即时的现金流问题,还可使融资额度随着营业额的增长而增长。据国际保理协会统计,世界各国平均而言,保理业务只占所有应收账款的2%,而该比例在中国不会超过1%。因此,发展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在中国有着很大的潜力和市场需求。

  我国2007年3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出台,为企业,尤其是面临融资难困境的中小企业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物权法》第228条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即《物权法》扩大了企业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明确规定应收账款可以进行质押融资。而投保后的应收账款,无疑可以提高银行授信评估等级,获得贸易融资就更加便利,还可降低融资成本。企业可以积极使用订单风险信用保险(credit insurance)及现代贸易中的“保付代理服务”等包括:信用审批、信用保证、贷款等信用保险功能,以帮助企业在避免和减少信用风险的同时,更容易地获得生产经营所需的周转性融资,实现融资渠道的多元化。

2页 [1] [2] 下一页 

返回频道首页
发表评论 】 【 责任编辑:胡婷婷】
用户昵称:
热点资讯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