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信用担保:为中小企业融资作“后盾”
  发布时间:2008-08-07-10:42:16  来源:科技日报  评论 条点击查看  发表评论↓

     中小企业由于经营规模小,可供抵押的资产少,往往得不到银行的青睐,想从银行借钱通常很难。而有信用担保机构做担保,从而使企业能获得信贷支持。在中小企业和银行之间,担保公司起着一种桥梁和纽带作用。

  目前,浙江、上海、哈尔滨等多个省市直接由财政出资成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建立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为中小企业的技术开发和产业化项目提供担保。《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落实《规划纲要》金融支持政策的一项实施细则。该《意见》出台以来,各地政府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为中小企业打开一条顺畅的融资渠道。

  建立风险补偿机制

  融资难尤其贷款难,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提供信用担保是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的有效手段。近年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快速发展,担保资金不断增加,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和担保难等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也要看到,目前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认为,对于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而言,一是尚缺乏省级及省级以上的信用再担保机制,整个体系本身不完整,制约了体系整体功能的发挥;二是担保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尚未建立,只靠担保机构保费和资本金利息维持运转,担保的放大功能将难以实现,担保规模难以扩大,也难以满足中小企业对担保的不断需求。在目前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缺乏、间接融资以银行贷款为主的情况下,迫切需要通过建立再担保机构,提升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信用,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

  针对目前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不足和风险较高的实际,《意见》明确提出,要通过多种形式提升担保机构的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在国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资金(基金)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各地逐步建立合理的资本金补充和扩充机制,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损失补偿和鼓励机制,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和区域性再担保机构等。

  《意见》旨在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转变过去由政府资金直接支持的方式为通过政策杠杆引导社会资金共同实施,通过建立信用评级体系,规范担保机构的行为,解决担保机构总体规模小、实力较弱、资信基础低、抵御风险能力弱、行业管理不完善等问题,以解决长期以来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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