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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目前的文化市场,我们看到相当部分市场主体还是以传统手段进行交易。当然,我国传统的交易规则中并非不要求讲求“
信用 ”,传统社会的
信用 之能够得以保障,因为有两个比较重要的方面在起作用,一个是以礼为核心、以家族为社会单位的伦理性的熟人社会;另一个是传统的中人或保人制度。但是,市场经济下,“熟人”“面子”“关系”为基础而建立起的
信用 保障机制是不符合市场的发展规律的。
最后,资本
信用 的缺失导致文化产业无法规模化发展。大众文化中的绝大部分走向经营性文化之路,走向产业化发展之路,即意味着抛开了国家的政策性支持和投入,转向市场寻求投资。而一项产业是否成熟的关键要看该产业是否具有快捷、有效的融资渠道。由于文化企业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创意特性,使其在从创业阶段到高速成长阶段的过程中需要大量的资本支持。目前我国的文化产业发展正面临着严峻的融资考验。这种现象,从某种意义上说,是由于产业内资本
信用 的缺失而导致的。
市场经济没有免费的晚餐,投资人要看到企业的
信用 、市场交易的
信用 ,要看到健全的法制和规范,要最大限度地保障自己的投资利益。资本
信用 作为一个法律概念的核心问题就是民事主体承担财产责任的实际能力和范围。由于我国传统的文化政策,国有文化单位向现代企业转变的步伐较慢,而国有文化单位目前依然是我国文化产品的重要生产者。国有文化单位只有坚持走改制的道路,建立大规模的现代企业,才有可能带动我国文化产业发展进入全新的阶段。
延伸到经济学领域,资本
信用 又代表了整体产业应当具备完善的市场交易
信用 和资本流通
信用 。上文已对我国文化市场交易中由于契约功能低下而导致的交易
信用 缺失进行了讨论。从建立完善的资本流通
信用 的角度来讲,我国文化产业资本市场也还远远没有像国外市场那样建立完善的流通机制,诸如风险资金的投入与退出、设立文化产业基金等。
总之,
信用 缺失阻碍了我国文化产业建立成熟的市场运行机制,虽然这是产业发展初始阶段必然存在的,但如任其发展下去,则将对产业的发展带来极为不利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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