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法制工作提出今后三年新目标
今后三年,是中央企业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中央企业法制工作今后三年的总体目标是:以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为核心,力争到2010年在中央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全部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要决策的法律审核把关率达到100%,因违法经营发生的新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基本杜绝,历史遗留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基本解决,企业法制工作在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和发展壮大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集团中的保障促进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为顺利实现中央企业法制工作新三年目标,中央企业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创建企业合规文化。中央企业要根据“五五”普法规划,把日常经营管理涉及的法律法规和本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制度作为普法培训的重要内容。要将法律学习纳入本企业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内容,并定期组织企业全员法律轮训,促进“法律进决策、法律进业务、法律进部门、法律进班组”,为培育和构建企业合规文化、提升中央企业软实力奠定坚实基础。
全面落实企业法律事务机构职能,实现法律顾问队伍的专业化。力争到2010年底,中央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法律事务机构作为独立职能部门的比例达到70%;中央企业总法律顾问专职率达到70%;中央企业全系统法律人员中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的比例达到70%。
依法完善企业规章制度,进一步夯实企业管理基础。要加强对企业规章制度的法律审核把关,充分发挥法律事务工作机构在企业规章制度制定、实施过程中的审核、协调、统筹作用。要重视提高规章制度的执行力,结合企业内控体系建设,加大制度实施的监督力度。
以企业重要经营决策和合同的法律审核为基础,进一步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企业重要经营决策会议纪要制度,规范决策程序,保证总法律顾问参加企业重要经营决策会议,做到“决策先问法,违法不决策”。要全面实行企业法律意见书制度,把好重要合同的签约、履行、维权关。加强合同基础管理工作,全面建立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积极推广合同范本。
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的依法管理和保护,进一步提高中央企业核心竞争力。中央企业要认真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完善知识产权依法管理和保护的机制和制度。要提高知识产权的维权意识和水平,加强创新成果的法律保护,着力推进企业品牌建设,通过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维护和提升企业品牌价值。
以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防控和处理为抓手,切实堵住企业国有资产流失的漏洞。中央企业要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建立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预警机制,实行动态监控。要加快解决历史遗留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深入分析案件发生的政策历史背景,加强与司法机关和有关政府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共同探索案件解决的有效途径。
为推进中央企业进一步加强企业法制工作,国务院国资委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建立三项制度,即中央企业法制工作三年目标完成情况的定期通报和评价制度、中央企业违法经营造成重大资产损失的责任追究制度、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制度。二是推进三个到位,即国资委的指导推进措施和工作力度要到位;企业负责人的认识和重视要到位;企业法律顾问队伍的作用发挥要到位。三是及时总结推广中央企业法制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努力打造中央企业之间的信息交流平台,大力推进中央企业法制工作新三年目标的全面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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