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守法诚信成为央企“软实力”重要标志
  发布时间:2008-07-22-15:2:13  来源:经济日报  评论 条点击查看  发表评论↓

    近几年来,国务院国资委高度重视中央企业法制建设,围绕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集团的目标,指导推进中央企业进一步拓展和深化企业法制工作,在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规范企业改制上市和调整重组、加大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力度、加强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守法诚信已经成为体现中央企业“软实力”的重要标志。

  中央企业法制工作在企业改革发展中的保障促进作用进一步显现

    经过三年的探索开拓,中央企业法制工作平台基本建立,规章制度体系日趋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逐步健全,在企业改革发展中的支撑保障作用得到明显发挥。

     2004年4月国资委提出国有重点企业法制建设三年目标后,中央企业高度重视,紧密结合自身的实际,认真加以贯彻落实。截至2007年底,150户中央企业中,已有146户设立了法律事务机构,占97.3%;另有4户因规模较小、机构调整等暂未设立法律事务机构,但配备了专职法律顾问;53户大型中央企业按照国资委要求全部建立了总法律顾问制度,中央企业法制工作三年目标基本实现。经过国资委和中央企业的共同努力,目前中央企业法律顾问组织体系基本建立。截至2007年底,中央企业及其重要下属企业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的户数达到629户;三级以上企业设立独立法律事务机构的户数达到1769户;中央企业全系统法律工作人员达到14308人,比2004年底增长了49%。国有重点企业法制建设三年目标的基本实现和企业法律顾问组织体系的基本建立,为中央企业依法推进各项改革调整、树立守法诚信的良好形象、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法制基础。

  三年来,中央企业注重在经营活动中发挥法律审核把关和决策参谋作用,逐步实现法律事务机构对经营业务的全过程参与,中央企业活力和竞争力得到进一步增强。一是企业坚持用制度来管人、管事、管资产,高度重视规章制度的法律审核把关工作。据统计,2005年到2007年,中央企业总部经法律事务机构审核的规章制度已达12626件。二是企业领导高度重视重大决策过程中的法律审核把关。三是企业合同管理进一步加强,合同法律审核把关率大大提高,为企业经营堵塞了大量的法律漏洞。据统计,2007年中央企业通过法律审查的合同近370万份。

    中央企业股份制改革不断深入,整体改制、整体上市步伐不断加快,企业法制工作服务于企业改制上市和调整重组,中央企业各项改革得以顺利推进。企业法制工作在推进中央企业重组上市、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中国中铁在境内外整体上市过程中,充分发挥法律部门的作用,依法解决了职工持股会、工商变更登记、土地房屋确权等疑难问题。东方电气集团在主业资产整体上市方案的策划和实施过程中,让法律部门牵头解决了换股要约收购中的诸多法律难题,创造了证券市场的“东电模式”。宝钢通过总法律顾问对公司资产转让、兼并破产等重大决策进行法律前置审核,保证了公司决策层直接获得法律风险防范建议。

    中央企业紧紧围绕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不断加强企业知识产权依法管理与保护工作,为打造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的大公司大集团奠定了基础。2007年,中央企业共申请专利21374项,同比增长45.4%。中央企业在2007年国家科技进步奖中,获得了唯一的特等奖;获得一等奖5项,占该奖项总数的46%;获得二等奖52项,占该奖项总数的30%。许多中央企业积极运用法律手段,加强商标管理,注重提升企业品牌价值。2001年以来,中央企业商标申请量年均增长25%。

    许多中央企业进一步完善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制度,积极运用法律手段,妥善协调处理了一批重大法律纠纷案件,避免和挽回了企业重大经济损失,为维护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作出积极贡献。据统计,2005年至2007年,中央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处理的各类法律纠纷案件达6.4万件,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705亿元。截至2007年底,国资委帮助中央企业协调处理重大法律纠纷案件227起,为企业避免和挽回直接经济损失近12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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