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结算业务的“特许经营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正)第三条的规定,结算业务属于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必须经过银监会的批准才能从事。而第三方支付平台却运行了此业务。
为规避银行汇划手续费,通过创建虚假交易(非真实交易)将资金从a的支付平台账户转至b银行账户,再提取资金至指定银行卡账户。
利用目前工商、税务的漏洞,企业以个人名义进行交易,逃避税收。
由于网络交易的匿名性、隐蔽性,第三方支付平台很难辨别资金的真实来源和去向,使得资金的非法转移、洗钱、变相侵占国有资产、收受回扣、诈骗等活动有了可乘之机。
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网络赌博。
这些都制约这第三方支付产业的发展。
于此相比,外部环境就更让我们担忧了。我国第三方支付尚处在不盈利状态,而且受到央行支付牌照发放的风险。不过中国第三方支付的市场潜力很大。目前,第三方支付主要是应用于电子客票、网上购物、网络游戏等c2c、b2c领域,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比如可以将第三方支付往传统行业发展,随着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完善,现在在网上下载歌曲、图片、论文等都会用到支付系统。移动互联支付和电话支付的市场份额迅速增加。第三方支付体系的发展也会成为金融服务公司多样化中一支先锋。但所谓第三方支付,就是一些和国内外各大银行签约、并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第三方独立机构提供的交易支持平台。在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交易中,买方选购商品后,使用第三方平台提供的账户进行货款支付,由第三方通知卖家货款到达、进行发货;买方检验物品后,就可以通知付款给卖家,第三方再将款项转至卖家账户。相对于传统的资金划拨交易方式,第三方支付可以比较有效地保障了货物质量、交易诚信、退换要求等环节,在整个交易过程中,都可以对交易双方进行约束和监督。在不需要面对面进行交易的电子商务形式中,第三方支付为保证交易成功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因此随着电子商务在国内的快速发展,第三方支付行业也发展得比较快。
但毫无疑问第三方支付产业是在法律的打擦边球、钻政策空子,这种行为其实是一种玩火自焚的结果。第三方支付行业无序竞争使各家的利润不高甚至在亏损中经营,没有造血功能行业生命力是不强的。但是由于竞争的残酷,为抢占更多的客户,一些第三方支付公司甚至不惜血本,更有一些企业在很长时间内都一直在赔本赚吆喝。除了第三方支付企业之间的残酷竞争外,原来第三方支付所依赖的银行也逐渐从幕布后走向前台,大有取代第三方支付企业之势。当初,第三方支付企业出现时,银行认为第三方支付有利于为自己发展新业务,且不管这些支付企业怎么折腾,也都不会威胁到银行自身在这个行业中的主导地位,也正是基于这种认识使得银行对于当初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发展能够持一种比较开明宽容的态度。而最近银行好象对于网上支付的这块肥肉也产生了兴趣,目前,中国各大银行都已经在网上电子支付投入了很大力量,除此之外,央行批准的15家外资银行准许在中国开办网上银行,这无疑会对国内第三方支付企业造成致命冲击。根据如上分析,可知在不远的将来第三方支付行业将会掀起一场整风与洗牌合二为一运动,在这场运动中,我个人认为当前第三方支付企业肯定会有不少企业会消失(被兼并或倒闭),但留下来的第三方支付企业日子也不会太好过,因为它受银行业的网上支付及电子商务平台自身的电子支付的夹击,除非国家规定电子商务平台不能有自身的支付平台,这样也许会给第三方支付留下发展的空间。当前,第三方支付平台和银行的关系比较微妙。第三方支付一旦做大,将与银行的网上银行及网上支付抢生意,甚至有可能会取得银行牌照、变身做网络银行的可能,因此它的靠山银行绝对不会养虎为患。反过来说,第三方支付也为将来银行推出网上电子支付业务扮演了排头兵冲锋陷阵的角色,使银行网上电子支付业务的推出更容易一些,因此银行目前也不想做得太绝,把其扼杀在摇篮中,这有点卸磨杀驴之嫌。但还是那句话,在商场上只有永远的利益没有永远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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