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 /> (四)防范信贷风险与创建
信用村(镇)相结合
大力推广农户小额
信用贷款并非不需要防范信贷风险,防范信贷风险是一项长期性工作。农村农信社要在对农户
信用评定等级的基础上,实行限额核定,随用随贷,周转使用。要主动加强与村两委的联系,取得支持和配合,依靠村两委推动
信用评定制度的建设。地方政府要积极支持农村农信社工作,为其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对一些“钉子户”、“赖债户”要协助上门做工作,或通过法律、教育等手段,保护农信社债权。
(五)加强对农户小额
信用贷款证应以非现场监管为主
由于小额
信用贷款发放流程具有高度分权特性,小额农户贷款不适用于现场鉴管。一方面,现场检查需要花费大量人力、物力来审查贷款的风险状况,由于人员、时间的限制,只能进行小样本抽查,抽查结果的可信度值得怀疑。另一方面,小额贷款通常没有抵押品和正式完备的贷款合约,所以监管人员现场检查仅能得到贷款文件的基本信息和信贷员基于借款人历史和未来现金量状况所做出的判断,监管人员仅针对这些信息难以得出客观的结论。因此对农村农信社监管的重心应从对各笔贷款的具体分析转向考察农村农信社是否有合格的信贷人员,是否建立了对信贷人员有效的奖惩机制,以及监督、评估和控制信贷人员业绩表现的完善机制,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体系,是否建立小额
信用贷款证的长效机制,即小额
信用贷款证的发放不是要落实责任人的问题,而是要加强管理的问题,所谓加强管理就是落实贷款证发放至到期贷款收回一系列操作程序的问题,为什么这样说呢,答案很简单就是凭信贷人员的主观意向是不可能发放贷款的,而是必须要经过组织程序,包括调查、审查、审批、发放、管理、收回等,硬性和过份强调贷款的责任还会使得其反;忽视一点,农户和农信社信贷人员都会对贷款证业务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信用贷款证业务将会逐渐萎缩。贷款证的年审就是管理的有效方法,只是程序不要复杂,可直接从信贷风险系统导入然后分类排队按程序要求进行认定,没有客户信息的要及时建立,也不能过份强调拿贷款证来才可年审,年审的目的是要看它的
信用程度和状况,是符合升级,降级,维持和注销哪一类的问题,最终结果是看贷款证能否用,而不是图形势走过场为年审而年审,通过批量认定,集中年审,能有效减少工作量,从而能把工作的重心由现场监管转向非现场监管,这样才能在降低监管成本的同时提高监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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