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信社自2000年开展小额农户信用贷款证以来,在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有效地解决了农民在生产、生活和消费中“贷款难”问题,促进了农民增收增效,改善了农民生产和生活环境,也极大的提高了农民的信用意识。但是近期小额农户信用贷款证应用时,农民持证贷款程序比以往复杂多了,需要贷款的客户往往需要跑几趟路,不能有效解决农民的燃眉之急,如何做好贷款证延伸工作值得关注。
一、存在的问题
(一)客观条件限制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发展
在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化进程中,受技术、信息、资金等多方面因素制约,农村传统的“种养户”还占主导地位。而经营规模较小的农户的传统农业耕作对资金的投入相对较少,这部分资金大多数农民能够通过自身的积累或者农户之间的余缺调剂来解决,因此对信贷资金的需求并不十分迫切,而经营规模较大的种养户就需要大量的资金解决。
(二)认识上的差距限制了发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积极性
一是片面认为农户贷款额小、面广、工作量大、经营成本高,给农村农信社带来的收益有限,因此,少数农信社推广小额信用贷款不积极、不主动。有的社在信贷投向上重工商轻农业,重大额轻小额,重盈利轻服务,违背了农村农信社服务“三农”的根本宗旨。二是农村农信社与商业银行一样,有过分依赖抵押担保方式等第二还款来源防范信贷风险的趋势,对信用证贷款认识不足,对农户还款能力、还款意愿调查了解少,因而注重发放抵押担保贷款,忽视信用贷款。
(三)对农户信用等级评定不够扎实
部分社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工作不扎实,个别社评定信用等级工作流于形式。一是在信用等级评定过程中,部分农信社的信贷人员缺乏责任意识,对农户家庭的经济状况、信用状况、还款来源等情况调查了解不深不细,仅凭个人的主观印象或据当地村干部推荐便予以授信,调查和授权授信偏离实际情况。部分农村农信社建的农户经济档案不能真实、全面反映农户家庭的资产、负债、收支以及信誉状况,使农户小额贷款的发放存在一定的盲目性。二是片面追求评定面和小额贷款的推广面,放松了信用等级评定条件和标准,忽视了信用户的评定质量。三是少数基层农信社主任认识不到位,仍然沿袭着传统的贷款经营模式,等客上门,导致信用等级评定结果不真实,使得根据农户贷款证发放的小额贷款存在预期风险。共3页 [1] [2] [3]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