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大众化、用人机制的市场化、经济体制的转轨和产业结构的调整,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日益凸显。在这种情况下,经过各方面的艰苦努力,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形势总体上平稳有序,改革不断深化,管理体制、工作机制、政策体系和服务体系逐步完善,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
目前,绝大多数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就业和招聘过程中,都本着诚信守规、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双向选择”,但也有一小部分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出现了种种不诚信行为。这种失信现象的产生,不仅损害了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干扰了正常的就业秩序,而且也制约了高校毕业生的充分就业。
诚信是道德品质和道德行为的统一,是诚实为本与言行一致的表现——
诚信就业事关社会和谐
现象一:一家电子公司在没有与毕业生签订协议或合同的情况下,无端向毕业生收取所谓服装费、押金等费用,事后再以没有通过单位考核为由不予退还。
现象二:在一家招聘单位收到的84份大学毕业生自荐表中,发现有十多人同时为一所学校的学生会主席,有20多人同时为某班的班长。两相对比,不难发现,在大学生就业过程中,诚信问题确实需要我们去认真思考。
“国无信不存,人无信不立,事无信不成。”在就业过程中诚信是非常重要的。
诚信就业是和谐社会中“诚信友爱”的重要内容。可以说,“诚信友爱”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思想道德建设方面的基本要求,也是整个和谐社会的道德基础,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而诚信就业正是“诚信友爱”的具体体现和客观要求。
诚信就业是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前提。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发展和谐劳动关系”。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前提就是诚信就业。只有在此基础上,才能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使每一位劳动者通过自己的诚实劳动,共享社会改革发展的成果。
诚信就业是促进充分就业的重要保障。在就业过程中,缺乏诚信,往往会降低就业成功率,抑制供需双方的选择,从而加剧摩擦性失业。比如,某单位在招聘中发现某所学校的学生有不诚信行为,很可能就会对这所学校产生负面印象,而不再录用这所学校的学生;同理,如果一家用人单位存在不诚信现象,学生也可能不再愿意去这家单位应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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