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新京报:个人信用档案不能单方面建立
  发布时间:2008-06-10-08:25:54  来源:中国新闻网  评论 条点击查看  发表评论↓

    防止失信行为,要保证使用者能高效率地查询到个人信用信息,同样,信用档案的建立者也不能等到被记录者的正常生活已经被不真实的信用记录产生影响后,才想到去纠错和弥补。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苏宁称,我国已经为1300多万户企业和近6亿自然人建立了个人信用档案。而据调查,33.1%的人表示对个人信用档案的作用不了解,69.7%的人不太清楚什么行为属于不良信用信息并会被列入个人信用档案。(6月9日《中国青年报》)

  当下,对个人信用档案作用的认知进行调查,固然重要。但依笔者之见,这项调查更应增加一项:“你知道你的信用已经被记录了吗?”笔者十余年前就倡导“信用经济”,对“个人信用”的重要性了解较多,但笔者对此档案有关自己的部分却仍然“一无所知”。相信绝大多数市民对自己的信用档案了解程度也和我是一样的状态。

 

  公众对个人信用档案的无知和茫然,并非应一概归咎于公众对个人信用的不重视或不了解,而更应关注的是,档案建立机构在个人信用档案披露上的透明度。

  在保证个人信用信息真实的基础上,信用记录对于社会秩序维系与市场经济运行的价值,集中体现在信息披露制度中。防止失信行为,要保证使用者能高效率地查询到个人信用信息,更需要信用记录透明。包括个人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同样需要一定的透明度,变单方记录为有被记录人参与的双方记录。特别是信用档案的建立者不能等到被记录者的正常生活已经被不真实的信用记录产生了巨大影响之后,才想到去纠错和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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