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用一直是银行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金融市场不断扩大、金融产品日益创新的今天,个人信用依然是银行赚取利润的主要来源之一。发达国家从事个人信用业务历史悠久,从管理模式、法律环境到具体操作都积累了不少经验。
1、成熟的制度体系。
其基本内涵包括以下几方面:个人信用登记制度、个人信用评估制度、个人信用风险预警、个人信用风险管理及个人信用风险转嫁等制度见陈波:"西方个人信用制度的启示与借鉴",《投资研究》1999年第5期。个人资信档案登记。金融机构在向消费者发放个人贷款之前,都需要向有关机构查询该贷款者的资信情况,而提供这类服务的机构往往是专业的个人资信档案登记机构。它由两部分组成,取得与借款有关的信用资料,并在获得资信资料后应对其进行调查和核实;个人资信评估。通过建立针对不同客户类别的信用评级模型、运作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在建立个人资信档案系统的基础上,对每一个客户的授信内容进行科学、准确的信用风险评级,为各金融机构提供信用业务进行辅助决策,为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用风险管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消费信贷评估有两种方法,即判断分析法和信贷统计计评方法;个人信用风险预警。银行在发放个人信用贷款之后,预警机制的构件将成为控制风险的关键一步,如果预防风险得当,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降低银行后续的风险管理难度。风险预警措施具体为严格实行贷后风险监测,跟踪信贷资金流向;个人信用风险管理。各大金融机构对个人信用风险管理所采取的措施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制订相关法规和契约,依法约束信用借款人的行为。二是银行自身风险管理措施,其遵循的基本方针是"系统管理"。三是运用尖端技术防范风险,这一点在信用卡的防伪和冒用方面尤其突出;个人信用风险转嫁。具体措施是,利用抵押贷款担保、信贷保险和个人信用保险来转嫁部分风险。 共3页 [1] [2] [3]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