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尽快建设信用体系摸清“12万”家底
  发布时间:2008-05-23-09:7:1  来源:中国中小企业网  评论 条点击查看  发表评论↓
        2008年是实施自行申报纳税规定的第二年,与去年相比,各地的申报人数都大幅度增加,这是一个可喜的进步。但是不是只有这些人才达到自行申报的要求呢?答案不言自明。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投资主体呈现多元化的趋势,社会收入分配形式日趋多样化,个人取得收入的渠道也随之变化。那么各地究竟有多少人年所得超过12万元,自行申报的比例到底有多大,不申报的原因是什么等等,这些问题很值得我们深思。

  我国现行税收征管法规定,如果纳税人不如实申报、不缴或少缴税款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从2007年度自行申报期过后各地税务机关的处罚情况看,多数都是不痛不痒,处罚20元、50元、200元不等,处罚公告也是羞羞答答,应付差事。

  笔者认为,年所得12万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是一个社会问题,是诚信社会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仅仅依靠税务部门自身的力量是有限的。从建设诚信社会的角度看,目前我国个人信息体系建设不完善,没有哪个部门能够掌握个人收入的全部信息,税务部门更是难以全面获悉个人收入状况。一般来说,公民个人除工资性收入外,有相当一些人还有其他财产性收入,如股票、债券、房产交易、房产租赁等多种形式,既有现金、也有非现金的;既有显性收入、也有隐性收入。如果不能做到信息共享、不搭建统一的社会信息平台,个人收入信息就不能得到有效的整合和利用。

  要加快我国社会个人信息管理体系建设,一是政府要进行总体规划,对社会现有各部门的信息系统及其资源进行整合,建立个人信用档案;二是用个人身份证号作为信息管理的惟一识别码,并用于个人纳税、各种社会保障、养老保险、不良信息记录等信息管理用的号码,否则,支付人就不能在税前列支并扣除;三是实行税银联网,税务机关在必要时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可以直接查询纳税人在全国范围内的存款情况,对有不良记录的人每年要将其纳税申报情况与其银行账户进行交叉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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