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建立“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很必要
  发布时间:2008-05-19-09:33:14  来源:湖南日报    评论 条点击查看  发表评论↓

        企业在生产经营和产品销售活动中,一旦出现不良信用记录,决心“弃恶从善”、重塑自身形象怎么办?湖南日前正式启动的《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中,推出了信用修复措施,明年还将出台专门办法予以细化,以增强可操作性。
  建立信用修复机制所以必要,这是由于它与构建社会信用体系的目标是一致的,即:促使企业克服失信行为,进而做到诚实守信。一些企业偶尔出现失信行为,只要认真整改,就应该允许改错,为其提供信用修复的机会。这正像一个人犯错误一样,不能一棍子打死。《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定,凡属故意从事欺诈、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且情节严重的,或因上述行为造成食物中毒、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严重等不良社会后果的,不在信用修复的范围之内,而是实行“一次死亡法”,予以注销、吊销;对那些有一般不良信用记录且经过认真整改后,方可向湖南省企业信息管理局提出信用修复申请。此外,建立信用修复机制,还有利于挽救一批企业,即:给予纠错机会,不但会强化企业及其法人代表诚实守信观念,促进企业健康成长,而且对整个社会信用重建和经济发展都是有利的。

  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加强社会信用建设不可或缺。对此,已引起了从中央到地方的普遍重视,并正在采取措施构建社会信用体系。无疑,这个体系中信息的采集和应对措施应该是完备的、科学的,既应该有企业、法人代表和公民守信记录和失信记录,也需要有褒奖、惩罚措施和纠错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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