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是超速驾车,同样是撞死人,为啥运钞车司机被迅速拘留,女市长却被认定可“宽大”?法律有如此“弹性”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法律天平之所以倾斜,恐怕还是执法者禁不住“干扰”。
我们总在强调司法独立,行政不得干预司法。但是,地方公、检、法机关终归与本地行政长官“抬头不见低头见”,要接受其直接或间接的领导,经费划拨更需仰仗地方财政。“吃人嘴短”,仕途攸关,面对人情批条,想不给“面子”?难!这也是一些高官腐败案必须由中纪委介入、要到异地审理的重要原因。对此,有人呼吁“中央直管”、“中央财政统一保障”,可这些目前还不现实,也存在可能形成“部门强权”等争议。
还有,央视《每周质量报告》去年3月曝光河北一棉织厂生产“毒毛巾”,后经相关部门检验,该厂毛巾虽不合格,但不含致癌物。棉织厂对央视提出控告。法院最近认定“毛巾厂应容忍社会公众及媒体对其作出的苛刻批评”,驳回控告。有人评论,这是“强势媒体VS弱势企业”的胜诉。假如坐在原告席上的是某高官,或是某国有垄断大企业,被告只是无权无势的平头百姓,结局很难说。君不见,在彭水诗案、孟州词案、五河短信诽谤案中,弱势监督者连法院的门都没摸到,就被摆平了。
这再度说明执法者看待问题的角度,对权力辐射的感触,对司法裁量的影响有多大。怎么办呢?法治同样需要“群体决策”。换言之,法官判决也不能搞“一言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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