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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系统的核心是,数据必须复盖全面,只有全面的数据,才是有效的数据。单一的数据,比如银行的数据不能足以反映一个人或一个企业的情况。而目前进入
征信系统的仅是自然人,而其信息仅限于帐户,这帐户又仅限于
信用卡类和贷款类。如此不全面的个人信息,岂能说明一个人的
信用程度?
举个例子,海口市秀英区西秀镇荣山村届八旬的村民蔡士才,为治病,21年前向
信用社借款千元。该社信贷部经理也多次去过这个老汉家,看到老汉家一贫如洗,对收回这笔贷款已不抱希望了。但是,这个以捡废品为生的,每天都要吃药的八旬老人,还是多年省吃筹钱,于今年7月26日还清了这笔21年前的贷款这个蔡士才,虽然欠了21年债,但你能说他没有"
信用"吗?
亿万富豪在银行心眼中应该是有"
信用"的吧?广东顺德金冠涂料集团董事局主席周伟彬,拥有8亿财富,连续5年跻身富豪榜,可是他所在公司2003年前因拖欠大批员工工资,有的高达数万元。他本人,曾涉嫌偷税3000万被刑事拘留,交200万元保证金后取保候审,今年10月24日又被佛山市国税局连人带车扣留,后被刑事拘留。这个亿万富豪如果在银行个人信息基础数据库中,应该是有
信用的吧?可实际上呢?
可见,根据单一的数据来评估"
信用",是草率的,不负责任的。或者至少是天真的。
对于银行来说,仅建立个人
信用帐户,而不管法人
信用情况,能不能有效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就值得怀疑。因为借贷银行巨额款项还不起的或存心骗取银行巨额货款的,往往不是自然人,而是法人。而企业法人的
征信数据,除了必备自然人资料之外,至少还应有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及是否欠薪、是否拖欠供货方款项等资料。
中国社会需要建立社会
信用体系,才能和谐、有序发展,这当中,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
比如,个人
征信方面的个人隐私保护,目前多是从民事法律上进行规范,有些就比较模糊,在信息的"个人隐私"上界定不太明确。哪些是公众信息、有义务向社会披露,哪些隐私不能随意查询或利用,都应立法明确规定。
还有,
征信到底应由谁来进行?国外通常做法,是由权威中介公司来操作的。
征信业,在我们国家应走什么道路?
征信机构应具备什么样的市场准入条件?哪些信息可以采集而不能非法使用?对
征信活动中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而侵犯个人隐私权的行为,应负什么法律责任?应建立什么救济机制来解决隐私被侵害后的个人的合法权益的保护?应该建立什么机制解决入库的不真实、滞后或有争议的信息?对失信应如何惩罚?如何整合工商、税务、银行、证券、保险、质检、药监、环保、海关、法院、劳动保护等信息来对自然人或法人综合评估,制定
信用等级?又如何进行动态管理及时升级或降级?这都要立法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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