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信用失衡造成我国国际贸易负面影响
  发布时间:2008-05-10-13:59:7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评论 条点击查看  发表评论↓
  在现代的国际贸易中,除了少量的“易货贸易”和部分“款到交货”外,大量的交易都是通过信用方式完成的。贸易信用简化了交易程序,降低了交易成本,扩大了交易规模,加快了流通周转,从而推动了经济发展。

  贸易信用是贸易发展到较高阶段的一个产物。早期的物物交换,后来“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现金交易,都不涉及太多的信用。只有当贸易中的商品和货币的相向运动在时间上不一致,出现了赊销,即“先交货,后收款”;或者赊购,即“先收货,后付款”,才产生信用交易方式。与之相对应,信用证(l/c)、付款交单(d/p)、承兑交单(d/a)、放账(o/a)等信用付款工具也随之产生并逐渐普及。

  在现代的国际贸易中,除了少量的“易货贸易”和部分“款到交货”外,大量的交易都是通过信用方式完成的。贸易信用简化了交易程序,降低了交易成本,扩大了交易规模,加快了流通周转,从而推动了经济发展。在市场经济发育较为充分的国家,信用交易方式已占到贸易总额的80%以上。

  信用是有条件地让渡商品或货币,当然有成本、有价值,自然也就可以度量和交换。提供信用的一方,实际上是将自己以一定成本取得的有价资源让渡给了自己的贸易伙伴,这相当于信用的“流出”;相应地,接受信用的一方则是以一定的贸易条件换得了信用的“流入”。如同贸易平衡和资金盈余一样,国际贸易过程中信用流动平衡也是一种良好的状态。如果信用流出和流入失衡,即存在信用的“净流出”,那将意味着某种程度的经济损失和信用风险。

  在上世纪80年代之前,国际贸易信用主要使用银行开具的信用证作为支付工具。最近30年来,随着世界工业化和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国际贸易格局发生了深刻变化,全球市场的竞争日益激烈,形成了强大的买方市场,使买方有了更大的选择权和话语权。竞争已经从商品的品种、质量和价格扩展到交易条件和付款方式,越来越多的进口商(买方)为避免占压资金和节省开证费用而拒绝给出口商(卖方)开立信用证,转而要求卖方接受信用付款方式,卖方能否向买方提供优惠的信用条件和灵活的付款方式成为能否成交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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