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江西南昌县广福信用社被指不讲信用
  发布时间:2008-09-05-11:40:37  来源:江南都市报   评论 条点击查看  发表评论↓

 本报讯记者邹晓华摄影报道:存款自愿取款自由是银行储蓄的基本原则。然而王全如在南昌县广福信用社存的5.6万元钱却取不出来。昨日,记者赶到南昌县广福镇进行调查。

  王全如家住南昌县广福镇谭岗村王家自然村,2004年9月20日,他在谭岗农村信用分社存钱。当时一名叫吕建英的信贷员建议他存股金,并称可以分红还不需要交税,3年之后本金退还。王全如觉得这是很不错的投资方式,前后共购了5.6万元资格股。昨日,王全如到南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广福信用社取钱,却被告知取不出来。而与王全如有同样情况的还有一名付姓村民。

  随后,王全如给记者出示了一张协议书。记者在协议书上看到“双方约定按规定分配股金红利,股金不付息,3年后可退股”等条款。王全如说,现在3年时间到了,却被信用社告知不能退股,这不是骗人吗。“以前的信贷员吕建英已经调往其他信用社,我找不到他,信用社一点都不讲信用。”

  昨日上午11时30分许,记者来到南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广福信用社。信用社副主任雷振华说,当时是向一些储户和内部职工出让了一些股金,按照协议,到了期是应该退股,但是后来上级部门下了通知,今年增资扩股,信用社也向社会认购,所以不能退股,只能将股金转让给其他人。

  对此,江西省中弋律师事务所熊建平律师说,双方应该严格按照协议规定进行,信用社不退还本金,储户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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