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连云港全市零售药店将有信用等级
  发布时间:2008-09-04-10:18:5  来源:连云港新闻网  评论 条点击查看  发表评论↓

 【连云港新闻网】 (记者 陈兵 通讯员 朱涛)昨天,市医疗保险管理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出台《连云港市零售药店信用等级评定办法》,共同对全市零售药店实行信用等级评定管理。

  全市零售药店信用等级评定包括自律管理、协议履行、基金绩效、公众信誉和不良行为记录五项内容。其中,信用等级设为守信(A级)、警示(B级)、失信(C级)、严重失信(D级)四级,每年评定一次。市医保处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每年组织人员对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和其他零售药店进行一次综合评定,并将评定情况报市零售药店信用等级评定领导小组,最终确定各零售药店的信用等级,并悬挂信用等级牌匾,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向社会公示

  今后,市医保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信用等级对零售药店实行分类监管。比如,不同的信用等级将对零售药店实行不同的检查频率,信用等级越高相应减少检查次数。而属于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其信用等级还将与年终拨付的医保考核款挂钩。

  市医保处负责人表示,此次医保、药监两部门联合出台文件对全市零售药店实行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在全省范围内尚属首家。这样不仅提高了部门的执法力度,避免人力物力的重复浪费,更重要的是保障了药品市场的健康秩序,推进医疗保险事业可持续发展,让广大患者能用上既安全又放心的药品。

返回频道首页
发表评论 】 【 责任编辑:许如雪】
用户昵称:
热点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