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广西南宁:不诚信单位将被记入失信“黑名单”
  发布时间:2008-08-08-13:26:0  来源:网络转载  评论 条点击查看  发表评论↓

   南宁市从8月1日起实施《南宁市价格诚信单位失信惩戒办法》(下称《办法》),规范完善价格诚信品牌,不诚信价格单位将被记入价格失信档案向社会公布。

    诚信单位评审正在进行

    2006年,经过南宁市物价局“价格诚信单位”评选领导小组的严格考核,授予15家单位第一届南宁市“价格诚信单位”称号。“价格诚信单位”评选两年进行一次。物价主管部门将为企业建立申报单位和“价格诚信单位”信用档案制度,收集、整理、记录申报单位及“价格诚信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开展价格诚信建设的有关情况,实行有效的跟踪监督和管理。

    物价部门对“南宁市价格诚信单位”每两年组织一次审验。两年内能够模范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恪守价格诚信标准的单位,经南宁市评选小组审定后,其“南宁市价格诚信单位”的称号及牌匾继续有效。

    目前,南宁市物价部门正在进行第二届价格诚信单位的评审。在过去两年间,“价格诚信单位”有价格违法行为的,经评选小组审定后,将撤销其“南宁市价格诚信单位”称号,收回牌匾,并记入南宁市价格失信档案,向社会公布。

    六种行为构成价格失信

    《办法》规定,价格诚信单位应自觉抵制各种不正当价格行为,杜绝不正当价格行为在本单位发生,积极维护市场的价格秩序。还应当严格恪守价格诚信,加强价格诚信的经常性管理工作,不侵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价格合法权益,自觉维护价格诚信单位的诚信度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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