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信用服务机构:
在试评的基础上,经广泛征求省招标办、省信用中心及各信用服务机构后,我们对《关于在全省重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应用企业信用报告的通知》(浙发改法规[2008]172号)中涉及的企业信用评价指导性标准、格式文本和格式规范要求进行了修改和调整。现将修改调整后的指导性标准、格式文本和格式规范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此标准认真、公正地进行信用评价。具体文本请在信用浙江网(www.zjcredit.gov.cn)下载。
附件:1、浙江省企业信用评价指导性标准(招标投标领域适用).doc
2、浙江省企业信用报告格式文本(招标投标领域适用).doc
3、浙江省企业信用报告格式规范要求(招标投标领域适用).doc
浙江省信用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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