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南京出台法规专管“包工头”不良行为将记入个人信用档案
  发布时间:2008-09-16-08:44:35  来源:扬子晚报  评论 条点击查看  发表评论↓

   近日,记者从南京市建工局获悉,《南京市建筑劳务经理管理暂行办法》将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据悉,这是全国首部在“包工头”问题上“以管代禁”的地方法规。《办法》要求南京每个工程都要配备专门劳务经理,“散兵游勇”的“小包工头”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可成为正规军。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与建筑劳务经理签订施工承包性协议,不得将劳务人员工资直接委托其发放。如有拖欠、卷走农民工工资、恶意讨薪等不良行为将记入个人信用档案,并给予公开曝光,还要注销他的《劳务经理证书》,今后不得再从事“包工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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