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弟弟,也为了信守诺言,张建不后悔站在被告席上。
2003年,张建的弟弟张某与孙卫做运输生意,当年年底,张某由于吸毒过量身亡。2004年10月,孙卫告诉张建,说张某欠了他2.1万元,并出示了张某打的欠条。张建看完欠条后,当即承诺:我一定会替弟弟还钱。在孙卫的要求下,2004年10月17日,张建给孙卫写了一张借款2.1万元的欠条,欠条中没有约定还款方式和期限。看到对方如此爽快,孙卫同意张建按月还钱。
从2005年1月开始,张建每月拿出300元还给孙卫。
转眼到了2008年5月,张建已经陆续还给孙卫6400元。由于张建下岗,失去了经济来源,还款的事情就此搁浅。
拿不到剩余钱的孙卫将张建诉至法院。近日,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作出判决,张建给付孙卫剩余欠款14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