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借口为人安排工作 诈骗钱财供己挥霍
  发布时间:2008-07-16-13:44:30  来源:广东信用网  评论 条点击查看  发表评论↓
      以能为他人安排工作为由,诈骗钱财,供己挥霍。7月9日,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峰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12月,王峰向原在工作中认识的张家口某公司职工李某吹嘘,自己与张家口市教育局领导有特殊关系,可以将李某的女儿安排至市第七中学工作,并以此先后六次骗取李某7.38万元。另王峰在2006年12月以购买钢材急需用钱为由,骗取朱某4.68万元。所骗款项均被其挥霍。
  无独有偶,此前桥东法院还审结了被告人李新勇诈骗案。李新勇雇人充当省工商局人员对受害人子女进行考试和政审,骗取受害人17.1万元,案发后退赔3万元,致14.1万元无法返还。李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据桥东法院统计,今年以来,该院共审结4件以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安排工作为诱饵的诈骗案件。法官在此提醒广大大中专院校毕业学生,求职就业要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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