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留神五方面 可防买房受骗
  发布时间:2008-05-05-17:54:7  来源:北青网  评论 条点击查看  发表评论↓
  垃圾堆里捡来购房合同 稍加改造变成骗财工具 检察官提醒———

  案情回放

  买售双方已经达成一致,眼看着就差一纸合同签字盖章,房产中介正庆幸着又做成了一单买卖,却突然接到了真实房主的电话。

  原来口口声声称急用钱低价抛房的“房主”是个骗子,而他证明自己“房主”身份的那份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的售楼合同竟然是他从垃圾堆里捡来的!

  日前,通州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犯合同诈骗罪、诈骗罪将假房主杨某诉至法院。后经查证,去年间杨某还用假房本实施了另外两起与房屋买卖有关的诈骗案。

  检察官提示

  通州检察院承办此案的检察官说,综合全案,杨某预谋阶段的准备工作相当充分。

  杨某炮制的假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根据废旧的真合同原本改造而成,其在内容、格式上均与真实合同无异。杨某还依据该房的真实信息资料对废旧合同进行修改,使得假合同中的标的与实物(房屋)的吻合度极高。

  另外,杨某通过房地产经纪公司联系买房人,其借中介的信用度,使买房人放松了警惕。

  以上的几点因素固然增加了买房人辨别真伪的难度,但在现实生活中,人们仍然可以通过注意以下方面,避免在二手房交易中上当受骗。

  1.房屋作为不动产,其权属状况均有登记备案,无论是否通过中介公司购买二手房,买房前均应到相关机关予以核实。

  2.注意除房本登记的所有人外,是否存在其他共有人;是否负担其他物权,如抵押登记情况。

  3.在正规的房屋产权办理机构进行过户,不要在过户前急于交付房款。

  4.若担心错失购房良机,可在协议中约定定金条款,通过支付少量定金的方式避免大额资金风险;或者到公证机关采用公证提存方式交付房款。

  5.通过中介公司购房时,应当尽量选择口碑好、信用度高的中介公司,并在委托协议书中明确委托事项范围,避免中介公司借合同约定从事越权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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