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副市长陈应春日前召集深圳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厅、深圳市金融办、深圳证监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银监局等十部门负责人联合召开“深圳市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暨打非维稳表彰会议”,对2007年深圳市打非工作作出部署。
会议宣布,深圳市将成立由深圳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厅,以及深圳市公安局、工商局、金融办、证监局,银监局、公安部证券犯罪侦查局深圳分局、深交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等十部门共同组成的深圳市“整治非法证券活动协调小组”,统一领导部署深圳市打非工作,严格证券中介机构监管和自查,并顺势推出一系列“打非”措施。
据深圳证监局调查显示,今年以来,非法证券活动出现新的特点,主要表现为四类非法活动增多,且非法行为隐蔽性更高、欺骗性更强,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且对社会稳定造成很大隐患。
据介绍,非法证券活动主要包括:非法代理买卖非上市公司股票;一些机构和个人从事非法证券咨询,诱骗投资者缴纳咨询费或代客理财收取费用;一些不法分子以证券投资、退还会费为名,承诺虚假高额收益,诈骗投资者钱财;冒用合法机构名义或冒充证券公司或其下属机构人员,诱骗投资者按其指示进行股票交易操作。
记者了解到,深圳市“整治非法证券活动协调小组”将由深圳市副市长陈应春担任组长,“协调小组”成立后将通过建立畅通的信息情报网加强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同时成立由深圳证监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等成员组成的联合执法小组,建立打非的快速反应和联合执法机制;而深圳市政府近期还将组织证监局、公安局、工商局等相关部门对非法证券活动开展集中排查行动。此外,会议还要求相关部门在督促中介机构开展进行自查工作的同时,对辖区内中介机构进行摸底调查。
股市“陷阱”大起底
“陷阱”之一
理财须交“保证金”15万元去无踪
2006年9月,深圳福田检察院受理了一个颇具典型性的委托炒股的案子。
2005年9月,供职于某服装企业的何小姐加盟成为某投资顾问公司会员。一年后,该公司一位自称调查员的罗某打电话给何,称该公司“总经理”王某准备亲自“操刀”帮前两年业绩欠佳的会员翻本。何小姐当即打电话给王某,而王某则称只有50名高级会员才有资格参与,但因何小姐符合贵宾条件,让其先交10万元作为“保证金”。何小姐随即找到罗某,而罗某只给了一个户名为黄某的银行账号。何小姐此后向该账户汇入5万元。不料黄某收到款后称其他会员都汇入保证金15万元,如果其不汇入全额保证金就取消其理财“资格”。无奈,何小姐再于当日和次日分别汇入黄某账户5万元,但此后再也无法联系上罗某、王某及黄某三人。直至何小姐前往该公司所在的天安数码城,得知公司已经搬走才发现自己受骗。
“陷阱”之二
先给海外上市假股权再骗“手续费”6万元
受害人李先生于2006年9月的一天突然接到自称深圳市证监局林某的电话,称为弥补他前期加入某投资公司会员的经济亏损11万元,证监局将会采取补救措施,至于什么措施,林某以将要与该投资公司交涉为由并未详述。
次日上午,李先生接到自称该投资公司董事王某的电话,王某称将以转让董事股权的形式弥补其损失。有意思的是,全体董事将采用“抓阄”的形式,“抓”到哪位股东就由哪位股东出资补偿,并称该投资公司的股票10月中旬将在美国上市,要其抓紧。当日下午,李先生被告知经“抓阄”确定,转让股权补偿的是公司总经理谭某。
得知此消息后,李先生立即与谭某取得联系,早有预谋的谭某此时却提出,李先生作为未来的股东应根据持股比例缴纳公司赴美上市过程中的“手续费”,而根据持股比例计算,李先生须交“手续费”6万元。李先生随即通过银行将6万元汇至谭某账户,汇款后双方通过传真签订了正式的股权转让和资金保障合同,谭某承诺从美国回深圳后汇给其股权证及6万元票据和相关文件。此后,当李先生发现与此三人失去联系后方知上当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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