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口市国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有关规定,该局将截止至2008年3月31日11户欠税1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名单予以公告。被公告的纳税人务必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否则,将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