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质检总局公布摩托车乘员头盔抽查质量较好产品
  发布时间:2008-06-17-13:39:4  来源:质检总局  评论 条点击查看  发表评论↓

    摩托车乘员头盔是重要的交通安全防护用品,其主要功能是当摩托车发生碰撞事故时能有效地保护司乘人员头部,减轻激烈碰撞时带来的强大冲击力或防止尖锐物体直接刺入头部。

    为保障广大摩托车驾乘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摩托车乘员头盔行业健康发展,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摩托车乘员头盔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北京、河北、上海、浙江、广东等5个省、直辖市40家企业生产的40种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90%。

    此次抽查依据强制性国家gb811-1998《摩托车乘员头盔》规定的要求,对摩托车乘员头盔产品的结构及规格尺寸、保护区范围、质量、视野、护目镜、佩带装置强度、吸收碰撞能量性能、耐穿透性能以及标志等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

1、个别产品吸收碰撞能量性能差。该指标是衡量头盔安全性能的重要指标。强制性国家标准gb811-1998《摩托车乘员头盔》规定,全盔加速度峰值≤300g;半盔加速度峰值≤400g且壳体不得破裂。抽查中有个别产品吸收碰撞能量性能不合格。这样的头盔在使用中壳体易破裂,起不到防护作用。

2、个别产品耐穿透性能不合格。耐穿透性能是考核头盔在强大冲击碰时,抵抗尖锐物体穿透头盔时对乘员头部造成严重伤害的能力指标。强制性国家标准gb811-1998《摩托车乘员头盔》规定,头盔的耐穿透性能检验采用3kg钢制圆锥体在规定高度以自由落体方式对头盔进行冲击。抽查中有个别产品耐穿透性能出现壳体破碎、破裂的现象。

3、个别产品护目镜不合格。护目镜是摩托车乘员行驶中用于观察,有效保护眼睛和面部的防护部件,必须达到透光性能好和耐冲击性能强的要求。抽查中有个别产品护目镜的透过率和抗撞击性差。

另外,徐水县凯乐玻璃钢制品厂在此次国家监督抽查中拒检,其产品质量按不合格论处。

针对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已责成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限期整改。同时,对抽查中质量较好的企业,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消费。国家质检总局将继续对摩托车乘员头盔质量进行跟踪抽查,促使摩托车乘员头盔行业整体质量水平的提高,为消费者创造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


摩托车乘员头盔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部分质量较好的产品及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商标

规格

生产日期

1

佛山市南海永恒头盔制造有限公司

永恒

半盔、大号

2007-12-10

2

佛山市南海新源头盔有限公司

st.win

半盔、大号

2007-12-18

3

保定市公安头盔厂

蓝盾

半盔、中号

2008-01-03

4

浙江省恒丰实业有限公司

百德

半盔、大号

2007-12-10

5

乐清市恒帆摩配有限公司

恒帆

全盔、中号

2007-12-10

6

徐水县漕河玻璃钢制品厂

凯旋

全盔、大号

2007-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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