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工商检查发现——无标志手撕袋仍混迹超市
  发布时间:2008-10-10-14:19:47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评论 条点击查看  发表评论↓

     新华网河南频道10月10日讯  大河网-大河报报道:根据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三部委联合下发的“限塑令”补充规定,从10月1日起,超市不得再使用无标志的手撕袋,但在昨天下午工商部门的专项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仍有不少超市在使用违规手撕袋。

    “从10月1日起,手撕袋必须标注‘食品用’、‘QS’等标志,你们仍在使用无任何标志的手撕袋,应立即下架。”昨天下午,在农业路和中州大道交叉口的易初莲花超市,金水区工商局监管科科长岳卫国对该超市一位姓崔的负责人说。在该超市的生鲜食品区,执法人员发现,这里用来装蔬菜、水果、熟食的手撕袋上均无任何标志。执法人员随后给该超市开出了“责令整改通知书”。

    在华润万家经三路店的生鲜食品区,执法人员发现,这里放的手撕袋上都标注有“食品用”、“QS”标志和“为了避免和防止窒息等危险,请远离婴幼儿,请不要在婴儿小床、睡床、围栏等处使用”的温馨提示,但在蔬菜区,仍放有一些没有任何标志的手撕袋。随后,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店方负责人把违规手撕袋全部收起。

    在花园路和农业路交叉口的丹尼斯超市,执法人员发现该店的手撕袋上只有“食品用”3个字,岳卫国告诉该超市负责人,这些袋子标志不全,同样也不能在超市使用。

    检查结束后,岳卫国说:“限塑令”实施后,手撕袋用量大幅攀升,造成了新的资源浪费和污染,国家出此新规是为了规范手撕袋的使用,但从检查的结果看,不少超市仍在大量使用违规手撕袋,下一步,他们将加大监管力度。岳卫国同时建议,尽快出台超市使用违规手撕袋的罚责,以使新规得到彻底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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