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新民网从市工商局获悉,“十一”黄金周内一些经营者大多会以打折、送礼以及电话、电视、网络购买商品等各种方式开展促销活动。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应当注意维护自身权益,避免发生消费纠纷。
工商部门提醒广大市民,需谨防商家的促销陷阱,了解促销原因、方式、规则、期限、促销商品的范围,以及相关限制性条件等;通过电话、电视、网络购买商品时,要注意慎重对待广告宣传内容、核实经营者的真实信息、是否具有许可证号或产品批号;若采用提前消费的方式时,要注意看清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是否符合经营者的资质条件,在交易之前要与注意了解经营者的交易条件,对于经营者提供的格式合同要认真过目。
工商部门表示,市民在消费过程应尽量选择信誉度好、有一定经营规模的企业,切记保存好购物发票、质量保证书等凭证,以便发生纠纷后据以维权。一旦购买的促销商品(包括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发生产品质量问题,可以依法要求经营者进行修理、更换或退货。(新民网 实习记者 沈文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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