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与北京侧重不同 上海工商网络交易重点监管B2B
  发布时间:2008-07-19-09:43:55  来源:中国B2B研究中心  评论 条点击查看  发表评论↓

    8月1日起,北京营利性网店必须先取得营业执照后才能经营,且经营者要对外公示“身份信息”。上海网络交易监管重点主要放在参与网络交易的经营者之间。截至目前,上海已有73万户企业(个体工商户)申领了营业执照电子副本,为构建网络交易行为主体身份确认制度,做好了技术准备。

    73万企业申领营业执照电子副本

    记者注意到,北京对营利性网点领取营业执照带有强制性,而上海领取营业执照电子副本带有倡导性。两者监管手段不同,但构建网络交易主体身份的认证制度,有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目的相同,可谓殊途同归。加强网络交易监管,已经摆上有关部门的议事日程。

    记者了解到,早在2000年8月,市工商局就下发了《上海市营业执照副本(网络版)管理试行办法》,2004年3月,市工商局在对营业执照电子数字证书进行技术改造的基础上,正式向从事网络交易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颁发了营业执照电子副本。截至目前,上海已有73万户企业(个体工商户)申领了营业执照电子副本,为构建网络交易行为主体身份确认制度做好了技术准备。

    据介绍,营业执照电子数字证书是互联网上确认经营主体资格的证明件,可以显示基本的企业登记信息,并包含了数字认证技术。营业执照电子副本实际上就是营业执照的电子版。在信息化应用领域中,既有与纸质营业执照相同的特征,即唯一性、权威性,又有使用方便、高效防伪和服务直观等特点,目前已成为作为企业(个体工商户)网络身份认证的工具。

    工商重点监管b2b

    市工商局有关人士告诉记者,2006年上海经营者之间(b2b)的网络交易额为1977.3亿元人民币,占全市网络交易总额的94.7%,而经营者与个人(b2c)、个人与个人(c2c)间的网络交易额仅为110.1亿元人民币,占网络交易总额的5.3%。因此,政府部门加强网络交易行为的监管,重点应当监管参与网络交易的经营者。只有做好对参与网络交易经营者的监管,才能规范绝大多数的网络交易行为,减少违法网络交易行为的发生。加强对参与网络交易经营者的监管,关键要构建网络交易主体身份的认证制度。

    记者从市工商局了解到,截至2007年6月,上海地区使用的域名达到1714721个,占全国使用域名总数的18.7%,位居全国第一;上海现有各类网站297217个,占全国网站数的22.7%,排在北京之后,位列全国第二位。而上海占用的ipv4地址数占全国总数的7%,排在北京、广东、浙江、江苏之后,位列全国各省市第五。

    市工商局建议,首先要实现营业执照电子副本全覆盖,为所有的市场经营主体建立唯一的数字身份证明。其次,要健全完善营业执照电子副本的防伪性及全系统查询验证体系,搭建面向社会的市场经营主体身份认证平台。第三,要针对不同的网络交易主体,制定不同的规范要求。对网络交易平台服务提供商、网络交易辅助服务提供商及自主开发网上交易平台的生产经营性经营者,要求其通过营业执照电子副本实行网上备案登记,实现“网上亮照”。对利用互联网出售(购买)商品(服务)的经营者,要求其通过营业执照电子副本的电子验证功能,实现网络交易真实身份的确认。

    扰乱网络交易的6种行为

    据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上海的网络交易行为总体处于有序状态,但各类违法行为也时有显现,主要表现为六种形式:一是利用互联网开展传销和变相传销;二是利用互联网从事贩私活动;三是未经许可经营国家禁止或者限制流通的商品或服务;四是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五是经销假冒伪劣商品侵害消费者权益;六是利用网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抢注中文域名、恶意使用易于混淆的网站名称等其他违法经营行为。

    为此,市工商局已经制定并下发了《网上巡查管理暂行办法》,并在市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处以及浦东新区、黄浦、徐汇、普陀、宝山等分局设立了市、区两级网络巡查机构,初步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网站经营者档案。

    据悉,市工商局还根据网站的不同特点,将知名度高、访问量大、影响面广、对外发布经营性网络广告的网站设为一类网站,实行重点监管,每周巡查一次;将较有知名度的专业性网站设为二类网站,每月巡查一次;将网站内容更新频率不高、规模不大的设为三类网站,每半年巡查一次;将访问量少、基本不发布经营性广告的网站设为四类网站,实施不告不查的监管方法。巡查至今,上海工商部门共发出《工商行政管理建议书》189份,《行政监管建议书》207份。而网络交易执法中遭遇的困惑,则须通过全国范围的立法来解决。(作者:上海商报记者 韦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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