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网消息:日前,仪征的吴女士向工商部门反映,前不久,她买了台电磁炉,商家同时还赠送了一只电火锅。但她试用两次后,发现电火锅容易煳锅,仔细查看后发现电火锅的包装盒上除了印有“××公司赠”的字样和几句警示语外,厂名、厂址等都没有标示。吴女士找到卖场,促销员告诉她赠品不能退换。
工商部门表示,家电赠品也是商品的一部分,不但质量要合格,售后服务也应该和正品享受同等待遇。工商执法人员表示,家电的赠品也应 享受“三包”服务,家电赠品虽然是免费的,但它是以消费者购买某种商品为前提的,如果赠品有诈,消费者同样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要求企业双倍赔偿。(高燕 锦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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